實價登錄制度檢討 內政部將積極研商修法

內政部將儘速邀集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業者召開會議,研商實價登錄制度三法修正條文

 

【MyGoNews方暮晨/綜合報導】內政部表示,2011年12月13日修正通過之實價登錄制度三法(平均地權條例、地政士法及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)均有買賣案件應分別由地政士經紀業權利人申報登錄規定。為避免重複登錄並借重地政士之專業,故規範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,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;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而未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,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;無上述2種情形者方由權利人申報登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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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指出,至2014年2月7日止,各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對於違反實價登錄規定之裁罰件數僅120件,其中包括裁罰地政士108件、經紀業10件及權利人2件。以全國完成申報登錄件數有74萬1千餘件而言,受裁罰比例甚低。該120件中,又以逾期申報部分占103件居大部分,而實價登錄因屬新制,故申報登錄案件即便是有所瑕疵,地方政府均採輔導協助重新申報,並未裁罰,其餘17件申報登錄不實之裁罰案件,均係審慎調查後確有重大過失之情形方予裁罰,並無報載寫錯一字就開罰或拜託懇求才暫不開罰之情事。

 

此外,實價登錄資訊是免費提供查詢,目前於「內政部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」(http://lvr.land.moi.gov.tw/)提供查詢件數已達58萬3千餘件。且配合行政院Open Data政策,自2013年7月1日起,可免費下載當期批次資料,民眾如需申請批次歷史資料,因需人工彙整及相關製作成本,內政部才會要求依「不動產成交案件實際資訊申報登錄及查詢收費辦法」收取費用,絕非將實價登錄資料據以網上賣錢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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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表示,實價登錄制度為我國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之里程碑,制度實施1年半以來,有賴各界支持配合始有初步成效,其中地政士貢獻良多,功不可沒。地政士法第51條之1經立法院覆議通過後,為研商解決部分地政士反應權利人拒不提供、或提供不實資訊供地政士申報登錄之責任歸屬問題、預售屋申報登錄及揭露時程不符社會期待等問題,內政部將儘速邀集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相關業者、法務部及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召開會議,研商實價登錄制度三法修正條文,進行法制作業程序,以使制度更為健全,落實不動產成交資訊透明之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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