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上權招標 納入社宅 財長搖頭

社會住宅興建最大的問題在於用地取得,學界建議,在國有地的地上權招標要件中列入社會住宅條款,要求業者回饋一定比例的社宅;但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,社會住宅與地上權開發,兩者目的和用途不同,無法合併操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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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uanchiu20130704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